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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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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玉凤主持,主任王丽秀,副主任付彩霞、侯伟、杨自山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瑞,区监察委副主任丛子胜,区法院副院长黄相立,区检察院检察长邢立明,部分区人大代表,各镇街人大不是常委会委员的相关同志,常委会机关相关同志,以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  议审议了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绿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批准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绿园区“十三五”规划部分经济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洛阳街东棚户区地块补充纳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绿园区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绿园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17年决算;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第1号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绿园区“十三五”规划
部分经济指标调整的决议
(2018年8月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绿园区“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经济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会议结合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绿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符合我区区情和客观实际,决定批准这一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7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第2号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洛阳街东棚户区地块补充纳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8月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刚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将洛阳街东棚户区地块补充纳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议案》。 决定批准区政府将洛阳街东棚户区地块补充纳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7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第3号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8年8月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孙晓晖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绿园区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审计局局长李彦军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绿园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区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7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第4号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王金昌、李勇、金文杰、杨一剑、高殿忠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金昌、李勇、金文杰、杨一剑、高殿忠的辞职请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金昌、李勇、金文杰、杨一剑、高殿忠的代表资格终止。

  汽开区锦程街道选出的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浩,因工作变动,已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王浩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0名,经本次代表变动后,实有代表238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