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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2 15:03来源:绿园区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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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1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
  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全市每年约有800万吨畜禽粪污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30日前,实施并完成禁养区内9户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
  (二)2018年6月30日前出台《绿园区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与第三方签约,利用其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对我区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处理利用。
  (三)2018年9月30日前,完善改造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站19个。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和分散养殖粪污进行集中式管理。
  (五)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积极宣传引导畜禽散养户自行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效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8年6月21日,绿园区提前完成了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共计158户(包括9户规模养殖场),做到应关尽关。2019年9月经区农业农村局排查,我区共有49户养殖场(户)录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其中蛋鸡规模养殖场(户)33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11户,肉牛规模养殖场(户)3户,羊规模养殖场(户)2户。
  (二)加大投入,推进整改。2018年,绿园区财政投入380万元,修建了28个畜禽粪污储粪池及贮尿池,达到了一次性共容纳固体粪污7400立方米,液态粪污1000立方米的储存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散养密集区内养殖户随意倾倒粪污问题,推进了整改工作。2018年4月,绿园区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了吉林省新农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9月在绿园区建设了年处理能力30万吨的粪污处理中心。养殖户将粪污倾倒到集中储运池后,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粪污处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区财政每年预算列支290万元粪污运输处理费和21.6万元的储运池管理费,委托其处理畜禽粪污。全区28个集中储运池与粪污处理中心完成有效对接,粪污中心及时将储运池粪污进行清理。逐步实现分户收集、集中储运、统一处理的收储运体系建设。
  (三)多措并举,积极整改。绿园区大力推进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配套建设, 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共有49家规模养殖场,其中20家自建了粪污处理装备配套设施。其中天惠、福源、皓月、五星养殖场共计投入资金1700万元,对原有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有27家规模养殖场由于养殖环境原因,无法自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设施,绿园区由财政投资建设了28个村屯集中粪污储运池,并采取“村收集、镇管理、区转运”的运营模式解决了部分规模户及散养户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利用。截止目前,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64%,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7.27%。
  (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绿园区行政辖区内现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均已做到自建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将持续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对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五)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制定了《绿园区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了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与各镇(街)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有效推进了工作的完成。二是明确区镇两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坚持落实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与养殖户签订《畜禽粪污管理承诺书》,将畜禽粪污自行送到村集中储运池;与镇街签订《绿园区畜禽粪污环保包保责任书》和《绿园区畜禽养殖粪污储存池建设管理协议书》,细化了畜禽粪污储存池管理责任,确保做到对畜禽粪污暂存设施进行有效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实行畜禽粪污统一转运和集中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制定了《粪污储运池的管理制度》、《粪污生产运营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做到产销账务清晰、有据可查,确保粪污资源实现有效利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