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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12 16:14来源:绿园区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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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1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
  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存在安全隐患。长春地区大部分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管护不到位情况较普遍,仍存在部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按照划定范围进行封闭围栏,尚未全面完成违法建筑、违法项目、违法活动的取缔清理工作,并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隐患问题。
  整改目标
  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导各相关镇、街、开发区进行封闭围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无违法建筑、无违法项目、无违法活动,彻底解决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等隐患问题。
  整改效果
  (一)全面核查,完成水源地划定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局核查,绿园区行政辖区内无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农村饮水工程集中式管理泵房16处;千人以下农村饮水工程集中式管理泵房1处。上述工程坐落于绿园区14个行政村内。对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于2018年1月完成了绿园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建设水源地工程。自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制定了全区水源地保护规划。依据规划及水源地保护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在2017年以后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均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水源泵房满足一级保护区距离要求建设,即30米半径范围内无道路、建筑物、污染源等标准建设,并设置保护区围栏,进行封闭管理。2017年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8年建设了哈达、新立、开元、裴家、东安5个村6处管理泵房;2019年建设了双龙、三间2个村2处管理泵房。
  (三)加强监管,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全区水源地保护封闭管理的泵房均由所在镇(村)管理,由专职的水管员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消毒。由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监测水质,每年监测2次以上,确保村民饮水安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