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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2024年秋季组团引才资格复审、初筛及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08:14来源: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组织部、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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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2024年秋季组团引才公告》,现将绿园区秋季组团引才资格复审、初筛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审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
  (二)复审方式:采取现场验证方式进行。
  (三)复审范围: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并接到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四)携带资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原件;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海外留学的还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确实需要审查档案的,由本人负责提供。
  2023年和2024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现场书写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并签字摁手印。同时,要现场通过长春市(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户籍地、高校所在地等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确认参保信息并截图,承诺书与参保信息截图均留存备案。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后续环节,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筛
  本公告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如超过面试1:20(不足1:20的,按实际情况确定)比例时,可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加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公示。
  初筛时间、地点、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未按期参加初筛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
  通过《吉林省2024年秋季组团引才公告》应聘长春市绿园区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并按照招聘岗位1:20(不足1:20的,按实际情况确定)初筛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1日(星期六)早8:00开始入场,8:30入场完毕
  地点: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南阳校区(长春市南阳路与天香街交叉口东北侧),从南阳北路门进入。
  (三)面试要求
  1、面试方式及时长。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作为拟聘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面试需要携带材料。本人务必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
  3、注意事项
  (1)本次面试不收取面试费。
  (2)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到达考点封闭入闱。面试当天早8:30前未入闱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面试考生应履行规定义务,遵守面试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做到“六不准”:①不准面试时讲出自己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②不准着行业制服或明显标识服装及饰品(例如:耳环、耳钉、项链、手镯、手表、发卡、头花、胸针等)进入面试主考室;③不准在面试封闭管理期间使用手机、电子腕表、平板电脑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带入封闭场所的手机等电子产品须关闭闹钟后关机并封存);④不准未经允许擅离候考室;⑤不准违反保密、回避规定;⑥不准有其他影响面试公平、公正或面试工作正常开展的言行。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面试结果,按引进人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双方协议或与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3、2024届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可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对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5年12月31日)。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资待遇
  参照现行绿园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薪资待遇核定薪资和绩效标准。
  九、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规划出行线路,保证准时到达面试场所。
  (二)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工作如有调整,将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uan.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予以密切关注。


  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组织部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初审:刘天舒  复审:张菁  终审: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