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现就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域工业用地“标准地”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进行服务商遴选,诚邀各公司参与报价,具体需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服务位置: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域(四个片区,面积22.38平方公里)。
二、服务(采购)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南》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气象资料收集处理、气候条件分析、高影响天气分析、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成果报告编制等,要求通过吉林省气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性文件。
三、服务(采购)期限
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完成验收并提交存档资料为止。
四、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询价按照符合资格条件、合理最低报价单位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合作方,并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签订技术服务书面合同。请各公司遵照我方提供的报价函(附件),依据行业取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于2026年6月8日17点前将报价函送至下述地址(接受邮寄)。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13179131419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777号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14办公室。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