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20〕05号
关于吉林省泽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地板及柔性风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泽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泽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地板及柔性风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泽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车辆地板及柔性风道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址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今麦街1008号,总占地面积5124平方米,总投资280万元。本项目年产复合地板5940m2、柔性风道30PC。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伊通河。
(二)项目生活供暖为电暖风,烘干房用热为电加热。复合地板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板毛坯加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三)要求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外售;废真空膜、回收粉尘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胶衣、固化剂、促进剂、稀释剂等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竣工达产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五、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