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绿建(表)〔2020〕09号
关于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二、项目概况:选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建六街与新二路交汇处,总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新增喷胶、浸胶、挂涂、手工涂胶、金属零部件清洗五条生产线,年涂胶汽车零部件330万件,清洗金属零部件200万件。
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无金属污染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暖风方式,生产烘干用热采用电加热;喷胶、浸胶、手工涂胶、挂涂(要求涂胶室全封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共同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三)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废活性炭、废稀释剂桶、废胶桶、废清洗液桶、废清洗液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土壤污染物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2类用地筛选标准限值。
四、项目竣工达产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五、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遵守合法经营承诺的行为和现象,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绿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