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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2022】长春林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04 13:2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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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114-11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林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和谐大街 9899

长春林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世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和谐大街 9899 号,在现有车间内调整布局新增设备,扩建后新增汽车注塑件产量约150万套,约4750吨(覆盖原有项目,因一部分重叠,无法拆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胶水幕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增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排入园区管网。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供暖由11t/h 燃气锅炉、3 1.5t/h 燃气锅炉保障,烟气共同经115m3#排气筒排放,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注塑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③涂胶废气     涂胶废气通过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由15m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④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可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外售;危险废物:废胶(粘接剂)、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 UV 光氧灯管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