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拟审批公示

【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5020】长春市馨美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清洗及达克罗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20 14:03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1120-1121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馨美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清洗及达克罗加工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集礼路和聚荣街交汇(长春市盛泉机械加工厂1号厂房1700m2

长春市馨美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集礼路和聚荣街交汇(长春市盛泉机械加工厂1号厂房1700m2,拟建设 3 条达克罗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线,1条金属表面清洗加工线、原料储存区、毛坯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危废贮存点等功能区,并配套相关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汽车零部件280万件、标准件370万件、清洗线冲压件3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液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生产用热由2台天然气烘干炉及电加热装置供给,冬季采暖由生产余热提供;天然气烘干炉烟气已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分别经15m高3#、4#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浸涂、喷涂、烘干箱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达克罗1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达克罗2线、3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抛丸杂质、废钢丸、车床碎屑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达克罗液残留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清洗池油渣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