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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液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
①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生产用热由2台天然气烘干炉及电加热装置供给,冬季采暖由生产余热提供;天然气烘干炉烟气已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分别经15m高3#、4#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浸涂、喷涂、烘干箱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达克罗1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达克罗2线、3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抛丸杂质、废钢丸、车床碎屑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达克罗液残留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清洗池油渣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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