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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喷淋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经过MVR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湿电除尘工序,不外排。
(2)废气
①裂解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燃烧废气分别经5 套“低氮燃烧+水喷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5根15m高(1#-5#)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1号厂房1台撕碎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2号厂房内2台撕碎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共用1套)处理后,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独立烟道外排,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MVR蒸发残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抹布、焦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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