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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6006】吉林省九福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含金属有机废料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11 09:3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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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511-512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九福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含金属有机废料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8公里处吉林省光明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

吉林省九福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8公里处吉林省光明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建筑物建设1#、2#生产厂房(其中:1#生产厂房内设2条生产线、2#生产厂房内设3条生产线)、成品区、办公室等功能区,并配套相关储运、共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并处理食品厂以PE和PET为原材料的食品类包装袋(牛奶盒、面包袋、散装零食袋及果汁/饮品自立吸嘴袋的边角料)5万吨,产出产品金属铝16549.79吨,产品标准参照执行《再生纯铝原料》(GB/T 40386-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炭黑8437.82吨,产品标准参照收购企业相关标准要求;产出副产品蒸汽80300吨(其中:900吨蒸汽用于厂区供热,企业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喷淋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经过MVR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湿电除尘工序,不外排。

(2)废气

裂解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燃烧废气分别经5 套“低氮燃烧+水喷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5根15m高(1#-5#)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1号厂房1台撕碎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2号厂房内2台撕碎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共用1套)处理后,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独立烟道外排,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MVR蒸发残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抹布、焦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由能签订餐厨垃圾协议的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