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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6007】长春市怡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三期)

发布时间:2026-05-21 09: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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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521-522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市怡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三期)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鹏路111号厂房(2号)

长春市怡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吉林市龙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鹏路111号厂房(2号),利用闲置2号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POE皮子1000吨、玻璃纤维毡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

(2)废气

密炼、挤出、冷却、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开松、混料、梳理、切边、切片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过滤网残渣回用于生产;玻璃纤维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委托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依托原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