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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
(2)废气
①中频炉熔炼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原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
②V法浇注废气经“透平机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V法造型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V法砂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2号车间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8#排气筒排放。
③3号车间制芯废气更换治理设施,更换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
④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炉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浇冒口、废边角料、不合格铸件回用于中频炉熔炼;废砂由砂厂家回收进行分选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按废物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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