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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6007】吉林省全鑫特钢有限公司铸件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21 09: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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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521-522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全鑫特钢有限公司铸件扩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长城街与荣祥路北行150米吉林省全鑫特钢有限公司院内

吉林省全鑫特钢有限公司

吉林省洪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长城街与建安路交汇吉林省全鑫特钢有限公司院内,在原有2#生产车间现有闲置区域进行扩建,依托原有设备及生产线进行生产;新增2台热芯盒射芯机及1台桥壳抛丸清理机用于生产,配套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本次更换V法浇注及造芯废气的环保设施,将其更换为“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建成后,年新增2000t铸件,全厂生产规模可达年产20000t铸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

2)废气

中频炉熔炼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原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

V法浇注废气经“透平机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V法造型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V法砂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2号车间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8#排气筒排放

    ③3号车间制芯废气更换治理设施,更换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6#排气筒排放

    ④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炉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浇冒口、废边角料、不合格铸件回用于中频炉熔炼;废砂由砂厂家回收进行分选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按废物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