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长春市金胜达电力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春市金胜达电力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变压器组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长春市金胜达电力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市金胜达电力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变压器组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6〕08号
批准时间: 2026年5月29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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