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办字〔2011〕83号)、《长春市2019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现对2019年绿园区年检评审结果合格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
2、长春市前进职业培训学校
3、长春市圣思特职业培训学校
4、长春市绿园区伟恒职业培训学校
5、长春市绿园区霖隆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自2014年8月长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权限下放后,绿园区接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实地审查由于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基本办学要求等原因,经研究决定拟对以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撤销办学许可证,具体名单如下:
1、长春三利职业培训学校
2、长春佳艺职业培训学校
3、长春市雅美世纪美容职业培训学校
4、长春古德职业培训学校
5、长春市华林电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长春市宏盛电力职业培训学校
7、长春市金星职业培训学校
8、长春市先达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9、长春市天才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0、长春红剑焊接职业培训学校
11、长春市胡春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以上公告内容公告期1个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于拟撤销办学许可证的11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终止办学,并向绿园区政务中心提交终止办学所需材料,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出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债务纠纷的根据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清偿顺序进行偿还。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3、偿还其他债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佘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注销登记。公告期满后,对未提出注销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正式撤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87973820
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