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绿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二、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三、对原有文件进行调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绿园区实际,重新编制印发《长春市绿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原《长春市绿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绿府发〔2020〕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