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0〕15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15: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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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绿园区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绿园区违法建筑占用耕地拆除计划统计表.xls     

          2.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jpg

  

  

  2020年5月13日

  

  

  

  绿园区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耕地保护最新政策和有关要求,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耕地上违法建设行为拆除整改复垦进度的函》(长规自然函[2020]317号)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函告的问题清单,需我区重点整治占用耕地违法建设问题共计四类64宗,其中60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64宗有国家例行督查反馈应整改未整改的问题1宗;国家2018年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应整改未整改的问题3宗;已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区人民法院裁决,裁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而未实施到位的案件59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1宗。以上64宗问题均须在国家和省规定时限内拆除整改复垦到位。

二、责任分工

  按照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64宗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现场指认,提供卫片技术支撑和行政处罚等相关证据材料,全力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对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区规自分局负责向区法院申请应缴未缴纳罚款的追缴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后恢复土地原状工作;将土地退还原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和没收建筑物等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大型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是否达到土地复耕条件检查验收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0年5月7日开始,2020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7日至5月31日)

  1.方案制定。5月7日前,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绿园区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镇、相关街道要依据区《方案》研究制定本级整治方案。

  2.建立台账。各镇、相关镇街要对函告清单中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逐宗进行现场踏查,彻底查清违法情况事实,建立问题台账,逐宗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拆除时间表、路线图。同时,做好拆除前违法建设者的思想工作,减少拆除阻力。

  3.广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信、传单、条幅等媒介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用地的舆论导向。建立工作联络群,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结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专题信息。

(二)拆除整改复垦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通知催告,自行拆除。各镇、相关街道依据区人民法院裁定的非诉行政案件的裁定内容,组织编排所属区域内拆除批次、时段,按程序向违法建筑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2.督促自拆,进行助拆。对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各镇、相关街道要做好督促自拆工作;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由各镇、相关街道积极组织实施助拆。

  3.联合行动,依法强拆。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内未予自行拆除的,由各镇、相关街道负责组织强制拆除,制定拆除方案,区规自、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健、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落实到位,镇、街组织拆除有困难的,上报区政府,由区行政执法局组织拆除。

  4.平整压实,恢复耕种。各镇、相关街道要及时完成违法拆除建筑物的清运及土地复耕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恢复耕作条件的进行及时验收,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区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评比检查验收工作,对64宗问题进行逐宗现场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整治效果显著、标准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综合施策。各镇、相关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牢,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合力。严格把握国家和省整治时限要求,分类处置,特别是对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优先进行整治整改。针对不同违法情节、破坏耕地程度、问题性质等情况,准确把握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积极稳妥处置,坚决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2.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区政府将此次整治专项行动纳入今年重点督察内容,将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定期调度,按月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拖延整治、拒不整治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联合监管,长效管理。按照2017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在各城区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长府办函[2017]62号)、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长绿府办发[2018]4号),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要求,明确由属地镇、街负责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和拆除的主体责任,划分巡查区域,加强日常巡查,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巡查人员,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有条件发现违法行为的优势,调动群众监督、举报乱占耕地行为的积极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全区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