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0〕43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11: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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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绿园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绿园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维护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在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工作要求得到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绿园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发办[2018]8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吉政发办[2020]21号),充分认识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奖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策导向,激励为主”原则

  用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引导教职员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二)“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

  依据教职员工岗位、工作量和业绩三方面进行考核。充分向班主任、一线教师倾斜,以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切实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三)“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

  全区统一与学校自主相结合,各校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四)“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

  教师绩效考核首先应建立在科学定岗的基础上,坚持能者优先、效能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效开发和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三、发放形式

  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应提高增量部分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发放。

  四、发放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教师。

  五、测算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通知》(吉教联[2020]19号)规定,公务员公共交通补贴及公务员未休年假补贴两项收入不纳入到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对比范围中,二者工资收入对比范围是:公务员工资收入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绩效奖金三项收入之和;在编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奖金之和,每年开展常态化对比测算。

  六、机制保障

  1.严格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各地一把手要亲自抓紧不放”要求,明确由区长牵头总抓,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分口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组织部、财政、审计、人社各部门协同配合,保证工作常态推进。

  2.研究制定《绿园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把握政策要求,优先解决区本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统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有效落实。

  3.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收入增减而增减,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

  4.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工作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加强统筹,大力压减学习培训、业务经费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一般性支出,对工程类等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实行分期缓付,集中财力,统筹资金,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提供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