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2〕11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16:48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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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同心街道办事处、林园街道办事处:

  《绿园区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绿园区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1〕34号),《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全面推行田长制,建立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夯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加快建立农田布局优化、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的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农田保护机制,织密织牢监管网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区、镇、村三级田长制全面建立,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到2022年年底前,责任明确、治理有效、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田长制制度体系全面建成,全区农田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总田长

  总 田 长:宋长者 区委书记

  方述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田长:杜 影 区委副书记

  佟胜富 区政府副区长

  张海波 区政府副区长

  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区规自分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规自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区委农办、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总田长对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辖区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田长制巡查及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统筹推进“田长制”工作。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开展工作,对田长制建立、推行、督导、考核等工作负分管责任。

  (二)田长

  镇、村两级设置田长,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镇、村级田长制办事机构参照区级办事机构设置。

  镇级田长工作职责:镇级田长对属地田长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将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镇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并根据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等各类占用情况、土地复垦、土地整治项目等新增耕地情况、村级田长巡查情况定期更新。

  村级田长工作职责:村级田长对本村田长制工作负具体责任,将田长制保护利用任务切实落到具体地块。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定期调查,至少一周巡查一次,并报系统动态更新。村级田长巡查时应做好巡查工作日志,记录各类农用地变化情况,有无非法占用、垃圾污染、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现象。各级田长应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各种违规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田布局

  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明确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实行全面保护,(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局)

  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引导农业布局结构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

  (二)突出特殊管控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管控。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调”最终成果为基础,对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在可稳定利用的耕地范围内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实现布局合理、质量提高。(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将已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地块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畴,最大限度保护优质耕地,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同步。(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突出重要发展区域管控。落实对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园区特殊区域管控,强化乡镇农业产业,发挥农业规模化推动作用,提升农业规模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坚持区级统筹,镇村具体实施,发展优势产业与特色品牌,强化农业产业链。(责任单位:涉及属地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农田保护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优化配置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退耕还林、沟道防治等综合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完善表土剥离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大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分局)

  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加强农膜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工程,采取恢复、改造、更新办法,提高农田防护林数量和质量,积极推进公路、铁路、河流绿化,形成闭合式保护网络,提高防护功能。(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源头污染防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控制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推进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分局)

  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建后管护,做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打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良田。(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因地制宜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翻深松、养分调控等土壤培肥改良技术,提升耕地质量;采取工程措施或农艺措施,加强对盐碱化耕地、酸化耕地等退化耕地改良治理,遏制退化趋势,使耕地在利用中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加快补齐大中型灌区老化失修严重的短板,提升灌区供排水服务水平,坚持灌区整体性改造,与实施高标准农田、水美乡村、生态灌区协同建设,统筹协调解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恢复等问题,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积极培育推行种养循环一体化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种养结合的示范场、示范区,促进粪肥就地就近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五)改进农田利用

  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确定耕地在农业内部的用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在适宜村镇,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基于地理位置特征,实施提质增肥保护利用模式。支持农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并加强指导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学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新型农机装备应用。大力推进科学种田,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等绿色生产技术,稳定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保农地农用,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分局)

  (六)严格农田监管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规划计划管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加大督察执法力度,建立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委会主任负责的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田长制日常巡查监管系统,形成全区耕地保护监管“一张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定期或实时对违法占地、耕地保护、农田利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测监管。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规自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政府执法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和污染耕地违法行为。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逐步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监测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落实耕地质量监测点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点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将建立实施田长制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党委、政府要强化担当、务实工作,保障田长制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人员设置、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确定田长制重大决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信息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巡田制度,明确巡田责任、方式、频次、人员等要求,推动各级田长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建立督察(查)督办制度,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强化落实,推动工作。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协同,及时主动回应各界关切。探索建立“总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田长制办公室与监察机关在协同领导、办案协作、联合工作、信息共享、日常联络等五个方面建立联动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支持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等项目,集中用于农田保护利用。对田长制实施成效显著的乡镇,在黑土地保护利用、乡村建设行动、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和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

  (四)严格考核奖惩。推动田长制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相挂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曝光、警示约谈、追责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将田长制建立实施情况、各级田长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全区自然资源督察范围,对存在问题的,向所在地乡镇下发督察意见书,相关乡镇要根据督察意见书立即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营造严格农田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绿园区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