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3〕154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3〕154号
3、批准时间:2023年6月14日
4、批准用途: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绿园区林园街道杨家村民委会。
2、征收范围:东至军需大学、南至新竹路、西至回族公墓、北至高铁。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建设用地12.7375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12.7375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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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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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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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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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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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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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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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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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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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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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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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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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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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号)文件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凡在征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5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