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1:01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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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绿府发〔2023〕15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合心镇新立村、三间村、新农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12批次。
  二、征收范围
  合心镇新立村、三间村、新农家村,征收范围如下:
  地块一:东至百隆高分子、南至长客路、西至轨道园西街、北至空地;
  地块二:东至远恒街、南至长客路、西至百隆高分子、北至空地;
  地块三:东至开宇窗业、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长客路;
  地块四:东至新三永、南至空地、西至可利尔、北至长客路;
  地块五:东至轨道园西街、南至空地、西至开宇窗业、北至长客路;
  地块六:东至轨道园西街、南至远宏彩钢、西至空地、北至新三永;
  地块七:东至远恒冲压、南至浪江路、西至村里、北至空地;
  地块八:东至三环汽配、南至现状企业、西至轨道园西街、北至浪江路;
  地块九:东至远恒街、南至现状企业、西至浪江、北至三环汽配;
  地块十:东至福基街、南至园区内部道路、西至爱普罗斯、北至锦林路;
  地块十一:东至红旗铸造厂、南至奥赛特、西至空地、北至长客路。(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5.1948公顷,其中农用地10.3414公顷(均为旱地),建设用地3.7781公顷(其中:工业用地2.260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2435公顷、公路用地0.159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150公顷。),未利用地1.075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四、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绕城高速以外区域65元/平方米。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二)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参保村民应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规定。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合心镇新立村民委员会、三间村民委员会、新农家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在公告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