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4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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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府发〔2024〕2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拟征收同心街道双丰村、城西镇四间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同心街道双丰村,征收面积约为0.6公顷。征收范围如下:
  东至富民大街1288号、南至汽车改装厂、西至汽车改装厂、北至富民大街(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二:城西镇四间村,征收面积约为0.6公顷。征收范围如下:
  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村路、北至西四环路(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地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