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15:34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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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为实施长春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8批次项目建设,拟征收同心街道兴隆村、城西镇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面积约为2.5公顷。征收范围如下:
  1、同心街道兴隆村,东至城建学院用地界,南至隆化路,西至迎宾路,北至迎宾路,约1.5公顷(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2、城西镇长青村,东至春城大街,南至景阳大路,西至万福花园,北至春城小区,约1公顷(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