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0 14:23来源: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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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长绿执〔2025〕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评估认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环保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能够完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卫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补强地区发展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能够提高绿园区环卫设施设备质量和效率,提升城市环卫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和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4-220106-04-03-91657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建设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更新环卫设备共计72台,具体包括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综合除雪车)2台,轮式装载机(铲车抛雪机)2台,多功能道路除尘车(吹雪机)1台,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8立固体融雪剂撒布车)3台,专项垃圾作业车(挖掘机)1台,小型特殊垃圾清理车(小高压冲洗车)1台,50型铲车2台,多功能垃圾收运车(洗扫车)21台,多功能道路垃圾作业车(多功能道路清扫车)12台,特殊垃圾作业车(滑移)13台,大型特殊垃圾清理车(高压冲洗车)10台,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吸污车)2台,中型自卸货车2台。
  五、建设期限
  25个月,即2025年10月-2027年10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170.06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和区财政资金解决。其中拟申请中央预算资金5000.00万元,占总投资69.73%,其余资金2170.06万元为区财政资金,占总投资30.27%。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关于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车辆及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21号).pdf

  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