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9 14:36来源: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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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长绿住建字〔2025〕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绿园区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够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环境。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规模合理,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是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项目代码:2504-220106-04-01-853970)。
  二、项目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道9个社区的79个老旧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涉及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道的79个小区,509栋楼,30264户,总建筑面积237.6万平方米。拟对屋面综合整治中的屋面防水工程、基础设施整治中的道路铺装工程、管道工程、检查井与雨水口,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景观更新、海绵城市、物理环境提升等进行改造。
  五、建设期限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5个月,自2025年12月—2027年12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9766.7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836.74万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000万元,区财政资金930.04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28-关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28号).pdf

  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