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1〕4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2021年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3: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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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绿园区2021年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8日
  绿园区2021年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调整我市有关部门城市管理相关职责的通知》(长编〔2017〕1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2021年绿园区将在全区范围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筑行动。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属地落实、协调联动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各类违法建筑,实现新增违法建筑得以遏制、存量违法建筑有效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1.历年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建筑;
  2.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3.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应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国家下发疑似乱占耕地图斑应拆除的违法建筑;
  4.省市区相关部门发现并要求拆除的违法建筑。
  (二)整治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未办理消防手续进行建设或者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或搭建的;
  4.省市区相关部门发现并要求拆除的违法建筑。
三、责任分工
  1.区政府成立绿园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办,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2.区规自分局负责牵头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整治;负责年内对全区现有地上建筑物进行三次航拍,将航拍成果交给各镇街,并对违法建筑的增量和减量进行对比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3.区城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整治;负责配合各镇街违法建筑拆除。
  4.各镇街负责违法建筑整治的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增量控制和存量拆除;负责落实专项资金解决新增违法建筑拆除和存量违法建筑拆除自筹部分的费用。
  5.区财政局负责支持解决区规自分局航拍产生的费用;负责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结合财力对各镇街违法建筑拆除所需费用给予一定支持;附落实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支出。
  6.其它各成员单位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全力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摸底核查。(3月1日—3月16日)
  宣传动员:区委宣传部、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局、各镇街要加大违法建筑宣传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同时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局、各镇街要分别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强大的消除违法建筑震慑力。
  摸底核查: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以区规自分局下达到各镇街的违法建筑任务清单为依据进行前期摸底调查;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各镇街要委派专人进行地毯式排查和统计。
  2.建立台账、制定计划。(3月17日—3月31日)
  各镇街依据区规自分局下达的整治任务清单和摸排情况分别建立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违法建筑整治台账和整治计划,并上报区城管办经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控制增量、拆除存量。
  ①控制增量。(全年)
  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局要充分发挥行管部门的作用监督指导配合各镇街控制违法建筑增量,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各镇街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加强巡视巡查,切实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以动态巡视巡查为主、以航拍等科技手段为辅”的管控机制。
  ②拆除存量。(4月1日—11月30日)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存量拆除:对国家卫片、法院裁定、占用基本农田、信访矛盾突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必须限时完成整改;对其它已建立台账的整治任务,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能够依法补办相关手续的违法建筑可视为销号;对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研究决定的违法建筑可暂缓拆除。
  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存量拆除:对已认定为违法建筑或临时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由各镇街直接组织拆除;对重大疑难违法建筑,上报区违法建筑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考核评比、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16日)
  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违法建筑整治情况进行整体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各责任单位年底绩效奖金挂钩;区规自分局负责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的考核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细则附后)
五、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分别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管控和拆除制度,要建立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为直接监管责任人的包保机制。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加强督导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每半个月要召开不同形式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会、专项督导检查等,核查各责任单位实施违法建筑整治的工作情况;要即时稳妥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重大疑难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